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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发布日期:2025-01-07    作者:      点击: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修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研究制订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指导高等学校完善校、院(系)两级议事决策规则。研究制订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标准,健全测评体系。加强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完善年度考核,强化重点考核。加强高等学校院(系)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实施高等学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开展新时代高等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实施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开展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组织举办高等学校师生党支部书记网络示范培训,推选宣传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书记年度人物。优化加强党建带团建机制,将团建纳入党建工作考核。

着力提升中小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抓好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开展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督查,推动各地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开展中小学、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和网络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加快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法起草和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修订工作,推进学校安全等行政法规起草,启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终身学习法、学校法立法研究工作,根据实践需要修订或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教育依法决策机制,对涉及教育改革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市县一体化执法,推动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学校法制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展依法治教实践区建设,完善依法治校考核评价体系。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落实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财税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捐赠。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合理确定学费(保育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贫困县、民族自治县等改善教育设施。完善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推动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建设。建立适应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投入机制,优先保障提高教师待遇,加大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覆盖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管好用好教育经费。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制定新时代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完善督导体制机制,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督导评估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督学准入制度,赋予教育督导评估队伍执法权。健全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发布、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整改复查制度,推动公开监督和行政问责。健全地方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执行情况评价机制,开展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指导各地开展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层层压实各级政府教育职责。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应用。推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建立兼职责任督学工作补助制度。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建立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创建一批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验区,推动建设一批中小学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教材选用使用纳入督导内容。强化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科学化水平。创新职业教育监管方式,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完善合格评估,建立合格评估督导复查制度,兜住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底线。改进审核评估,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推进专业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开展高等学校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纪律、校风学风以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等基本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导。开展中西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监测,确保加快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如期实现。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职能,保障教育事业优先优质发展,建设一批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健全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有效推动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强化优先发展教育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和职能分工,主动履职尽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各项工作进度安排、时间节点,建立健全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绩效评价,跟踪监测分析工作进展,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区、各学校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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