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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发布日期:2025-01-07    作者:      点击:

(二)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

强化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提高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各地按照乡村振兴和城镇化规划前瞻规划布局城镇学校建设,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严格学校建设标准,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增强容纳能力,解决好城镇大班额问题。统筹县域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全面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强化分类施测,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完善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多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巩固治理“择校热”成果。建立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修订完善义务教育课程,制定并实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完善国家和地方各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继续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监测复查和优质均衡县督导评估认定,2022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实现基本均衡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占比达到20%。

2.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实施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支持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为公办园,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幼儿园。国有企业要继续办好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公办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按照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完善年检及备案公示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稳步实施分类管理改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3.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

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推动地方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扩大教育资源。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保障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继续支持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和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验收。

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制定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分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开展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组织开展新修订教材教师全员培训。建设普通高中优质在线选修课程。支持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实践探索,完善教学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健全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服务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关爱与教育形式,加强心理辅导、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家长的法定责任。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推动各地落实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办好特殊教育。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大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行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5.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和不合理的课内负担。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推进基础教育综合评价改革,推动中高考命题从考知识向考能力转变。科学合理确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和作业量。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健全课程建设和管理反馈机制。注重学生内在潜质的开发和启蒙,保护好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促进学习兴趣和能力的养成、向上向善人格的培育、良好习惯的形成、健康体魄的塑造。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共同参与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视力健康教育,改善学校采光和照明等视觉环境,合理安排课程与活动,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定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监测。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依规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到2022年形成更为完善的课外负担监测和治理长效机制。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

(三)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转变,发展方式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办学模式由参照普通教育向产教深度融合的类型教育转变,到2022年,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更加协调,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1.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优化布局、改善条件,到2022年实现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实施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5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引导一大批普通本科学校向应用型转变。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职业培训。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优先发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加快培养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服务业人才。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联合20个重点行业,遴选200个左右重点专业,建设1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在线开放精品课程,推出1万种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倡导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加强基础知识、职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注重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多种能力,掌握多种技能,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2.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

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升行业举办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对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按规定给予支持,并将办学情況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到2022年,培育1万家左右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以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为抓手,推动有较强代表性和改革意愿的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和企业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探索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依规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

3.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

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修订完善国家教学标准,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实施。普遍实行1+X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培训,鼓励社会成员、在校生取得多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健全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推进规范管理。

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组织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健全职业院校奖助学金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

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机构,推进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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