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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

发布日期:2025-01-07    作者:      点击:

(八)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

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完善部省教育战略合作制度,优化区域教育政策支持体系,以河北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试验区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先行先试,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形成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

1.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河北雄安新区教育

编制实施河北雄安新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科教之城、创新之城,推动京津冀教育协调发展。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引入北京、天津优质教育资源,采取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委托管理等方式快速提升河北雄安新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提供高水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配套。对接河北雄安新区产业发展和京津冀产业布局调整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汇集一流大学和学科专业,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行业部门,布局建设人工智能演示验证大型系列研究设施和实验平台、新一代超级计算中心、新一代通信和智联网研究中心、智能电力和新能源技术演示验证研究中心、中文与多种语言转换和科技信息自动翻译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开放式大型联合实验室、食品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中西医结合及生命科学研究与诊疗中心等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平台,布局建设“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合作基地、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和高水平教师教育培训基地,以此为基础逐步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雄安大学系统。

2.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

构建联系紧密、沟通高效、协调有力的教育合作机制,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支持粤港澳高等学校合作办学,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需求,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建设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支撑。充分发挥粤港澳高等学校联盟作用,推动粤港澳高水平大学优势互补,鼓励三地高等学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高等学校牵头或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前沿学科,集成优势科研资源,构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港澳高等学校更多参与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合作。

3.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

支持长三角地区进一步拓展教育协作深度广度,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率先探索,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实验室和创新中心,加快区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长三角地区提升区域教育国际化水平,吸引更多的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和团队来长三角地区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支持长三角三省一市完善教育发展会商机制。推动长三角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辐射和共享范围,促进引领带动长江经济带教育联动发展。

4.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

依托海南自贸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创新教育举办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基金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设立股份制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支持海南高等学校深化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在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的交流合作。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鼓励境内外一流高等学校联合在海南设立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研发基地和成果转化基地,开展高水平科研合作,协同培养人才。聚集全球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外籍人员子女提供国际化教育。支持各种类型在线教育机构、教育服务中介机构、教育评价评估机构在海南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面向全球提供教育服务。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系学校国际中心建设和运行。

(九)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大力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全面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1.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

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建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别区域研究基地,加强非通用语种人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和国际化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推动高等学校以“一带一路”为重点开设第二、第三公共外语。加强与世界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加大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高端特色留学合作力度,培养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实施海外留学安全工程,加强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引导,完善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和科研成果转化,发挥“春晖计划”辐射效应。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一批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

2.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

全面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走出去,共建一批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合作、人文交流等基地。完善来华留学政策法规,建立来华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打造“留学中国”品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学生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面向来华留学生开设多语种授课课程。实施来华留学高端人才项目,发挥丝绸之路奖学金等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与世界更多国家和地区签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提高我国学历学位全球认可度。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

创建“一带一路”政府间教育合作组织,积极创新方式,借助国际组织平台向世界推介中国教育理念和经验,稳步推进涉“一带一路”申遗工作。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加强与其他重要国际组织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相关国际组织智力和平台优势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进与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的教育交流合作。坚持“援助于人、惠及于人”原则,积极开展国际教育援助。培养、选拔、输送国际组织人才,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3.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

充分发挥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重点国家、重点区域人文交流,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加强中外人文交流,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人文交流品牌,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扩大足球、冰雪运动等青少年体育交流,推动建设一批“鲁班工坊”,强化中外智库交流。推动人文交流理念传播,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提升师生人文交流能力。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向世界展示中国体育、艺术教育成果,引进国外优秀体育艺术项目。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分布,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支持海外华文教育,为华侨等国外汉语学习者提供支持,加强汉语考试标准化建设,实施汉语国际推广名师计划,促进汉语国际学习和使用。

(十)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

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办学体制,完善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健全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及时将改革创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和政策,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1.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稳步增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指导相关省份因地制宜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校考试招生评价体系。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更好地引导和发展素质教育。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记录方式,确保规范、客观、公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探索利用新技术手段改进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方法。加强高等学校招生培养沟通衔接,科学制定选考科目要求,加快形成考试招生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多措并举,适度增加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深化高考加分改革,进一步严格规范加分项目及分值,严格加分条件和认定程序。

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考查。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支撑国家重大专项或急需发展领域的高端人才培养。建立基础学科硕博连读人才培养机制。

2.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指导推动各省(区、市)出台配套文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加强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按照自主选择、科学分类、平稳过渡的原则,全面实现现有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严格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制定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诚信办学的有关措施。支持民办高等学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评价指标体系,健全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探索基金会办学模式改革,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规范举办者变更行为。积极支持教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3.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

建立国务院统筹、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终身学习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研究制订国家资历框架,制定分行业领域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及科学规范的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为各类学习者建立终身学习账户,搭建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的服务,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完善高等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开放大学体系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开放大学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引导职业院校广泛面向企业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健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办学和服务网络,开展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和老年大学示范校建设。深入推动乡村、社区、家庭、社团、企业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

4.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功利化倾向,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在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教师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大幅减少对学校的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列出清单,逐一清理,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为学校潜心治校办学创造良好环境。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督导、巡视,完善信用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提高教育领域政务服务水平。

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学校法人制度,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特点,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监管能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落实学校章程,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促进和规范理事会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建立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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