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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2-2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实训室里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及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校实验实训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验实训室内学习、培训、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验实训室的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验实训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 基本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强实验实训参与者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应包括三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知识,存在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应知应会内容。根据实验实训专业特点,各学院安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

2)自主学习:通过钉钉、微信的信息平台上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考试系统,进行线上自主学习。

3)机考或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考试卷”答题。试卷题目根据专业特点,必须覆盖实验实训室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危险源、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知识点,考试时间应达到45—90分。卷面100分准入通过分为100分,可以多次考试获得通过,但同一天考试不得超过3次。

第三章 适用和实施

第五条 新入职的教工应在人事处安排的新员工培训阶段接受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的教育,同时,应登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并考试合格。此外,教工入职后还应定期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

第六条 新生入学始业教育中,安全教育应包括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新生进入机房和实训室前,必须通过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考试。

第七条 教师在每门实训课程的第一节课,必须针对该门课程进行实训课程安全教育。在每次实验实训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安全交底,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实训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八条 外来人员和临时人员。由实验实训室安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实训室安全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培训。

2)制订考试计划,确保考试通过率。

3)督促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运行,具体包括:

1)全校范围的公共机房和共享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准入教育和培训,考试组织落实。

2)安全准入考试题目及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不断与时俱进,更新考试内容。

3)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验实训中心

                                     20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