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安〔2022〕34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部分高校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试点,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 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2022 年秋季开学起,我省高校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为抓手,推动高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高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主要内容
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含危化品仓库、中转站和废弃物暂存点)为单位,以危险源风险防控为重点,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 1),将实验室内的危险源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一)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和其他类,共 6 个类别。
(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4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 2),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鼓励各高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具体实施
各高校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一般采用院系(部门)初评、学校认定、动态调整、联动管理的方式进行。
(一)院系(部门)初评。高校二级院系(部门)会同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于 2022 年 10 月底前,对所属各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并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报学校认定。
(二)学校认定。在二级院系(部门)初评的基础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务、科研、保卫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于2022年11月底前,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方面,对二级院系(部门)的初评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并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备案(电子邮箱1031368611@qq.com)。
(三)动态调整。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四)联动管理。高校、二级院系(部门)和实验室负责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联动协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确保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强化数字赋能。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数字化改革,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多、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高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分析预警和精准防控。2022年底前,省教育厅将迭代升级“浙江省校园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safe.zjedu.gov.cn/),增加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应用场景,具体部署上线时间和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三)强化工作考核。各高校要把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指导,纳入校园安全检查和实验室安全考核;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我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等级平安校园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高校实际工作中如有困难问题或意见建议,可联系省教育厅校园安全处,联系人:马骏,电话:0571-88008696。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
3.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