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第一章 总则 第2页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3页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4页 第四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第5页 第五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6页 第六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 第7页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8页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适用本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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